蒐證課堂 / EVIDENCE CLASSROOM
蒐證指南 FILE 01:「證據的性質」
台灣不像美國有具體整理成文的《證據法》,證據的性質與認定散落在各法條中,細部的討論與學理我們在此不必深究。但依照最簡單的認定,所謂的證據共分為三種類型:
1.證據
2.證據能力
3.證據證明力
證據就是事件發生當下時空,包含所有人事物,皆屬證據。但出於訴訟經濟以及人力可檢驗的限制,必須在有限範圍內挑出關鍵的證據,至於那些證據可被採用,就是「證據能力」的認定問題了。
而具備證據能力的證據被篩選出來後,接下來就是由法官心證判斷「上述被篩選證據哪個更有「證據證明力」。易言之,有學者認為「證據能力」是報名資格,「證據證明力」易言之,依照某些學者的說法-是成績,其形容可說是恰如其分。
徵信社蒐證,當然也要符合上述概念,如何掌握具備「證據能力」或著說具備強烈的「證據證明力」的關鍵證據,再再考驗著徵信社成員的專業與技巧。您有蒐證的需要嗎?歡迎諮詢誠品徵信社。最專業的蒐證團隊,無死角的替您服務。
蒐證指南 FILE02:「民間蒐證常見問題」
常見民眾私下蒐證,或是不具備專業知識的徵信社,會因為不瞭解「證據能力」認定而觸犯法條。因為每種案件的情況包山包海,法律不可能規定所有的情況。
換言之,只要符合「法定之證據方式」以及「法定之調查程序」,同時沒有使用非法手段蒐證(強暴脅迫等方式),即可成立。
有些急躁的民眾或徵信社,會私闖民宅、破門而入,甚至以恐嚇手法逼迫小三小王不穿衣服下拍照,抑或以暴力壓制對方,這些蒐集來的證據就牴觸了「不得使用非法手段蒐證」的原則,得來的證據當然就很難滿足「證據能力」的要求了。
有些民眾會舉援引美國「毒樹果理論」作為例外的背書。不過誠品徵信社也要提醒大家...台灣司法界只是「參考」毒樹果理論,依照最高法院96年台上字第4177號判決:
「學理上所謂毒樹果實理論,乃指先前違法取得之證據,有如毒樹,本於此而再行取得之證據,即同毒果,為嚴格抑止違法偵查作為,原則上絕對排除其證據能力,係英美法制理念,我國並未引用。
我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八條之四所定:(略)是為法益權衡原則,採相對排除理論,以兼顧被告合法權益保障與發現真實之刑事訴訟目的。」
所以如果是內行人,不要再一天到晚毒樹果啦!台灣實務界是採用「權衡」概念採用。在部分判例裡面,法官判決書也會保護配偶為了捍衛【配偶權】所進行的蒐證行為。
然而該如何《合法蒐證》、《合法抓姦》,建議可以致電本公司二十四小時免付費服務專線諮詢,讓我們為您量身擘劃。
蒐證指南 FILE03:「日常生活怎麼蒐證」
蒐證不難,難是難在怎麼得到「關鍵畫面」。如果本身不是警調單位人員,基本上很難碰觸高難度或高風險的案件,但我們依舊能善用手邊的工具來蒐證。每個時刻,都可能成為關鍵。
◎手機-最容易入手的蒐證器材。幾乎人手一支,目前趨勢是連低階手機都常附有鏡頭,走在路上我們也很難判斷對方究竟是在划手機還是在錄影。在這個「全民蒐證」的年代,我們更要好好運用手機蒐證。網路上也有不少免費的錄音APP,要蒐證真的沒有那麼難。
◎密錄器-無論是密錄器或行車紀錄器,某方面就能充當「蒐證」的工具,車禍責任、路上突發情況的始末,都能藉由畫面找出真相。密錄器目前也不難入手,有在上班者應該都有能力購買,同樣是方便的蒐證器材。
◎電腦攝影機-現代人很多會在桌電旁裝設攝影機,方便聊天視訊,同樣是居家防盜的一種蒐證法。不過也要小心被不肖人士運用,自己的生活反成為實境秀喔。
當然,如果您有蒐證的需求,但苦於蒐證器材以及時機的掌握,誠品徵信社也能提供您適切的建議,有任何疑難雜症的蒐證問題,歡迎利用我們的各種諮詢專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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